信用管理师职业试验性培训与鉴定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2006年6月1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信用管理师职业试验性培训与鉴定工作座谈会」。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和中国市场学会有关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来自大专院校、职业院校和各地方培训机构的50多位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本次会议确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依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逐步建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适应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和企业信用管理的需要,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合格的知识技能型信用管理专业人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为国家职业建设的主管部门将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作为服务信用管理行业的社团组织,将具体负责信用管理师职业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会议就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就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决定从现在起按照信用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依照统一课程、统一教材、统一教学方案的要求,启动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信用管理师培训拟于秋季开始,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拟于2007年3月份开始。
助理信用管理师首次全国统考鉴定,计划于06年秋季在北京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考试、统一鉴定的方针实施。今后每年的全国统考不少于2次。信用管理师首次全国统考鉴定,计划在06年年末举行;高级信用管理师首次统考鉴定,计划于2007年年中举行。
信用管理师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发布的国家新职业,包括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颁布实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确定和国家职业标准的颁布标志着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是依据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的教育,是实施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教育。
信用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从业的基本就业制度,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鉴定和综合评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将成为持证人从事信用管理职业活动和应聘的资格证明,也是用人单位录用、考核、选聘的重要依据。
会议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雷放主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刘康做了重要讲话。刘康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大力发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一部分,是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体现,是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信工委主任赵凤梧在会上作了题为「大力发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加快培养信用管理师高技能人才」的主题报告。赵凤梧主任在报告中说:「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职业的设立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成果,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的开展也将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将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源源不断提供最为宝贵的第一资源――懂信用懂管理的专业人才,从而为真正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报告中阐述了我国实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及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对如何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强调搞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事关我国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事关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号召大家一定要以崇高的使命感,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紧迫感,精心组织,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开创有中国特色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培养出大批高素质高技能的栋梁之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伟业贡献出我们的力量!
信工委秘书长雷放在会上以「实事求是地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体系」为题,就如何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和认证试点、职业教育体系等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