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针灸师资格考试,由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国际针灸资格(水平)考试委员会(简称世界针联考试委员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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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委员会成立背景
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国际针灸资格(水平)考试委员的成立是基于中国针灸医学在世界上的发展;基于针灸在各国立法的需要;基于世界卫生组织1991年世界健康大会通过的决议,敦促成员国通过针灸方法的控制管理办法。管理措施包括培训、针灸实践的指导和针灸师的注册;基于世界卫生组织对于针灸穴名标准、针灸培训与安全有效标准、针灸临床规范标准的制定。
目前,在世界上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针灸,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差异,针灸在国际上的发展很不平衡。针灸工作者的中医基础知识、针灸的理论水平、针灸临床诊疗技能和操作规范及西医的基础水平参差不齐。鉴于此,为推动针灸医学的发展,实施世界卫生组织有关针灸方面的各项标准,整体提高针灸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使针灸医学在世界卫生保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世界针联会员团体提议,成立国际针灸资格(水平)考试委员会。这个提案在1996年9月美国纽约世界针联会员大会讨论通过。1997年11月在北京世界针联成立十周年暨世界针灸学术大会上第四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同期,世界针联考试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了委员会的宗旨、任务、议事规则、实施办法、确定考试机构和考试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2、考试委员会的宗旨、考试机构。
考试委员会的宗旨,通过对国际针灸工作者的水平考核,促进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实现安全有效地使用针灸,保证医疗质量。
鉴于启动国际针灸资格(水平)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世界针联考试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和中国政府协商,委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认证中心中国国际针灸考试中心为第一批考试机构。对中国境外针灸工作者进行资格、水平考试。
关于考务、题库管理、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合格标准、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皆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认证中心中国国际针灸考试中心有关《国际中医、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委托国际针灸资格(水平)考试,从1997年开始至2003年。之后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其国际针灸水平考试职能从中医师认证中心中国国际针灸考试中心转出而结束委托工作。从2006年开始,国际针灸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世界针联国际针灸资格(水平)考试委员会组织。
为了对国际针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鉴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宗旨
通过对国际针灸从业人员的中医理论及针灸临床诊断治疗技能的测试,客观鉴定其业务水平,以保证医疗质量,促进针灸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
考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国际针灸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中国国际针灸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三、考试科目
1. 理论考试:《中医学基础》(含:《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学》)、《针灸学》、《正常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
2. 临床诊疗技能考试
辨证施治(含病历书写)、取穴、针法灸法操作。
考试内容请见各科《考试大纲》。
四、考试分级及合格标准
考试总分满分为1000分。分A、B两级。
A级:针灸医师水平,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总分达到760分(不含加试成绩)。
B级:针灸师水平,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总分达到400分。
五.报考条件
1. 凡全日制高等中医药或针灸院校,学制五年毕业,毕业后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学制三年毕业,毕业后有三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合格者。
2.凡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学制三年以上毕业,已取得医师资格并经过针灸学培训,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合格者。
3. 凡在各医学院校或中医药、针灸学术团体、协会举办的针灸班培训班学习,累计学满800学时以上,有二年针灸临床实践,交验学习证明合格者。
4. 凡随师学习针灸二年以上,并从事针灸临床实践一年以上的针灸从业人员,提供学习证明及导师行医执照副本,经验证合格者。
凡符合1、2条条件之一者,可报考B级或A级;凡符合3、4条条件之一者可报考B级,如报考A级,须参加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