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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新政策放宽了吗

来源:互联网 2021-08-18 298

没有,政策一直是那样的,中医药法(草案)中诸多政策鼓励中医人才发展中医事业,12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这也是我国首次发布中医药发展状况的白皮书。白皮书从中医药的历史发展脉络及其特点、中国发展中医药的国家政策和主要措施、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对我国中医药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概述。

本文目录

  一、「师承」也可获中医医师资格

在中国的广大地区之间,更多的还是师父带徒弟现象比较多,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如果都按西医的资格学习和考核,这本身就不太适合中医,师承群体齐呼自己行医前途可以没有,但不想让对患者确实有效果的医术和良方白白断送。

其实针对这个问题草案中已经有明确规定,草案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考核、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二、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只需备案

不仅解决了「师承」人员从医的的问题,也解决了传统工艺制作中药制剂品种审批的问题。

为完善中药饮片管理制度,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

针对中药制剂,草案还规定,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对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只需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三、中医预防保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对于基层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生们要注意了,以后的任务又多了一样,是否能招架住?

根据草案,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中医诊所只能开展备案项目,并将超范围执业作为监管重点

由于现行的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涵盖了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管,草案只对个别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补充规定:以考核方式取得医师资格的,只可在考核、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诊所只能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内的医疗活动,并将诊疗范围等相关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对「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的诊疗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

对「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严厉处置神医旗号招摇撞骗的行为,莫中医蒙受不白之冤

「中医讲究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各家有所专长,老师带着徒弟在临床上学、手把手地教,是经过实践一再证明了的有效方法。」对于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要在制度上开口子,承认他们的法律地位,为他们设置合适的、具体的准入方式。

但这是针对的确有专长的一技之长人员,那么是不是每一位没有取得中医执业资格的行医人员都是有精湛技术呢?都是专家?都是国家以往政策下淹没的人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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