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
幼儿教育已被世界公认为重中之重的教育,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大政方针,幼儿园「公办、民办交举」的决策出台。十八大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明确了要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幼儿师范院校和专业,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特组织《保育员》鉴定培训,考核合格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
本文目录
鉴定对象:
从事保育工作,要求持证上岗或有志于从事此类工作者均可报名。 职业定义:在托幼机构、社会福利及其他保教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养育、保健,并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申报条件: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1、初级保育员/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培训标准学时数;(2)连续工作5年以上;
(3)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2、保育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2年以上;
3、高级保育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科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
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
注册查询:
1、经考核合格,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全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QGPS)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证书可在「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全国联网查询。
2、证书是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是市场化、水平评价类资格证明;电子注册,一证一码,网上查询。
相关费用:
初级保育员/五级980元,保育员/四级1380元,高级保育员/三级1580元;含:职业技能鉴定费、证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