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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1-08-18 326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卫医政〔2017〕34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落实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通知》要求,我省不再统一组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专业备案管理。继续委托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进修及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实现培训进修基地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培训进修情况。

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和技术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通知》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合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历以及医师参加省级基地培训进修情况,对主执业机构为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核定,并报核发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已经我委认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疗机构也应一并备案。核定为美容外科专业的其执业范围应为临床类别外科专业;核定为美容外科专业-眼科方向的其执业范围应为临床类别眼耳鼻咽喉科专业;核定为美容牙科专业的其执业范围应为口腔类别口腔专业;核定为美容皮肤科专业的其执业范围应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核定为美容中医科专业的其执业范围应为中医类别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管理,应在核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相关信息无误后,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相关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原注册信息不变。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应将本辖区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信息汇总上报我委医政医管处,并向社会公开。医师执业范围不直接注册为「医疗美容专业」。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保障医疗美容质量安全。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医疗美容专项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核定和备案管理的医疗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非法从事医疗美容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将依法从严查处。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反馈,联系人:丁远锋,电话:025-83620810。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备案表

3.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备案表、3.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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