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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推广与应用培训教学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1-08-18 345

为推动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1号)及《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和健康服务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培养一批服务方式规范、技术方法灵活多样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从业人员,满足社会养生保健服务需求,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合作开展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推广与应用培训项目关于遴选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推广与应用培训教学点的通知

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培训项目以提升参训人员中医理论水平,使参训人员掌握常用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操作要领为目标,为在校生、健康促进服务领域在职在岗人员提供专业化理论与技能培训。开展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项目培训,有利于推进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有利于促进社会综合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构建。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面向社会征集遴选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培训教学点,培训教学点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大学、大专院校、职业类培训院校、行政部门、具备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不含协会中所设立分会、专委会等)、工会、残联、妇联等社会团体。

(二)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主要包括:

1.项目负责人:负责培训教学点管理工作。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工作人员:2人及以上,专职1人,协助项目负责人管理培训教学点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师资、组织开展培训宣传推广工作,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培训工作。

3.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培训教学点收费及日常账务管理。

(四)拥有固定的办公室(20O以上)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文件档案柜、扫描仪、传真机等。

(五)具备开展相应技术培训的固定教学场地、教学设备。

(六)具备合法的培训职能和培训收费许可资格,具备与申请开展的培训项目配套的资金储备。

(七)具备权责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1.培训教学点应建立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2.培训教学点应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及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1)培训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学员线上培训学习的监督检查、培训质量评估等方面;

(2)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个人信息电子档案,保留时间不低于1年;

(3)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

培训教学点申请审核与协议合作的程序:

(一)拟申请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自查,符合条件要求、并有意向开展培训的单位,可向协会提交《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推广与应用培训教学点申请书》(以下简称教学点申请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教学点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申请单位需同时通过项目培训信息工作平台(www.zyyrcw.com)进行培训教学点线上申请,填写机构信息并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三)协会通过平台收到线上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协会与人才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视情况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评审意见,人才中心结合评审意见进行终审。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将通过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网公示培训教学点信息,并与协会签订合作协议;未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协会负责通知申请单位。

(四)培训教学点须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以「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推广与应用培训教学点」名义开展培训工作,根据项目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开展项目招生、推广及日常管理工作,接受人才中心及协会的监督指导。

(五)培训教学点实行滚动管理。协会每年对培训教学点进行年审。年审未通过的培训教学点,不得继续使用「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推广与应用培训教学点」名义开展培训工作。

(六)培训教学点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自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协会申请变更登记。

项目电话

座机:010-87679493/87679483

郭老师:15811182506

金老师:15910793988

周老师:1760657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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