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标准:锅炉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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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等级
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经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 取得毕( 结 ) 业证书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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