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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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客户服务管理师。
职业定义:
在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对客户服务活动实施管理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注:本职业开考等级:三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一级客户服务管理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申报条件:
----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客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客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