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某一职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的认可,是求职、任职和单位录用的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引导职业教育与培训与生产实践及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扩展资料:
完成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要求:
1、《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中填写的汉字、数字、日期均由打印机打印。证书中填写的汉字应为宋小4字体,数字为阿拉伯语。如果名字超过6个汉字,可以填写两行。如职业(工种)名称超过8个汉字,可填写两行。
2、证书的签发日期应当填写发证机关审查、批准、办理证书的日期。发证日期为职业资格证书的生效日期。证书编码按《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办法》(劳动部字[1997]44号)执行。
3、证书职业(工种)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代码》规定的名称填写。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代码》的职业(工种),其名称须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4、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填报。成绩要合格、优秀、优秀。成绩是以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考核结果根据理论知识考核结果和操作技能考核结果两项中最低的成绩来确定。
5、证件照片应贴两寸免冠黑白照片,并在证件左下角加盖发证机关专业技能鉴定专用钢印。经国家统一命题认定或从国家题库中提取的合格人员的证书应贴在带有国家统一命题的照片底角,并在证书上签字。
6、证书签发机关应包括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的特殊密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刷)应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殊密封,应填写日期的检验结果审批日期。军事系统核发证书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证书内容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写。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和审核的,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