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应专业
学校类型 | 对应相关专业 |
中等职业学校 | 护理、中医护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康复技术、中医康复保健、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等专业 |
高等职业学校 | 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康复、家政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等专业 |
应用型本科学校 | 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
二、试点院校条件
(一)具备办学许可的法人单位(含公办和民办),已经开设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对应的相关专业,且该专业近3年连续招生。专业在校学生不少于300人,学校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经验。
(二)具有相应培训授课资质的专兼职培训团队,且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其中,行业兼职授课专家占40%左右,学校专职教师占60%左右。
(三)围绕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为成熟的课程体系,齐全的教学资源;具有3年以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经历或开展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行业兼职的授课教师;具有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可供学员进行实习的合作养老机构。
(四)具有本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对应的理论与实操教室,教学场地配备必要的多媒体和专业实训设备(详见附件)。可以同时满足40人进行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
(五)组织机构完善,具有老年照护培训相关的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具备充分调动资源、提供培训保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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