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实行资格认证和聘任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进行资格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考评员培训原则上采取分职业(工种)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考评人员守则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各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标准、技师、高级技师任职条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鉴定要素细目表以及各职业(工种)的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考评人员的考核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部分进行。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考评人员的聘任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筹安排,签订聘任合同。考评人员的聘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但可以续聘。每名考评员原则上只能定点与一个鉴定机构签订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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