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医师没有独立行医资格。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单独行医一般情况下为非法行医,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医师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刑法》中的「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应当是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学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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