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均可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
具体包括:
(1)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2)其他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但对于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其他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工具体包括: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以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未参保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
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时间是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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