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其中Ⅰ类、Ⅱ类学分的达标要求分别为:
人员类别 | 总学分 | Ⅰ类学分 | Ⅱ类学分 | 备 注 | |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及 社区卫生服务人员 |
20学分 | Ⅰ、Ⅱ类学分均可 | |||
护理师 以上护 理人员 |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 25学分 | 5学分 | 20学分 | |
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25学分 | 10学分 | 15学分 | ||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一级(或省级)防保机构 | 25学分 | 10学分 | 15学分 | 其中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 | |
其他中 级以上 卫技人 员 |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 25学分 | 8 学分 | 17学分 | |
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25学分 | 10学分 | 15学分 | ||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一级(或省级)防保机构 | 25学分 | 10学分 | 15学分 | 其中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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