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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2021-09-23 397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考生信息必须在纸质版《违规情况记录单》中登记,同时在管理机上记录违规类别并上传违规情况记录单照片。

一、 在考试中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且经监考人员批评和警告一次后仍不改正的,经监考人员上报至巡考人员,巡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并要求其退出考场:

(一) 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

(二) 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

(三) 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四) 除考试规定携带的物品外,拒不将其他物品放到指定物品存放处;

(五) 手机等电子设备没有彻底关闭;

二、 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经监考人员上报至巡考人员,巡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要求其退出考场:

(一) 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

(二) 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

(三) 夹带、抄袭或者试图抄袭书籍、资料、笔记本、电子工具等;

(四) 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信息,或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五) 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六) 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七) 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 抄录试题并带出考场;

(九) 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威胁、辱骂、考试工作人员或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的行为;

(十) 组织、串通规模性舞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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