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建投技工学校。代码:530T10。
第四条 校区设置:杨林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65170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中级工、高级工等多层次的技工教育资格。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技工学校,是云南建投集团下属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学,工学一体化培养,定向就业。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建投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评价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和技能等级证书。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根据云南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要求,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科组成。
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各类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方案和办法,决定学校各类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学校学制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就业科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学制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云南建投集团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需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企业订单班、乡村振兴订单班需求情况及省级部门重点支持项目、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2023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云南省人社厅公布为准,具体计划如下。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云南省人社厅“四亮”行动确定每个专业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云南省住建厅、云南建投集团等省级主管部门乡村振兴订单班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及增补须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申请审核的录取原则,具体录取方式为:学生咨询招生就业科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的原则依次录取,名额有限,录满为止。因我校毕业生就业去向为国有企业,要求学生无明显纹身。
第十五条 “建筑模型设计与制作”专业,要求学生必须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由于该专业学生日常学习任务中嵌入大量实际工程项目和专业软件,要求学生自备笔记本电脑,电脑参数咨询招生就业科。
第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户口本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按学年收取。乡村振兴订单班收费标准以校地合作协议为准,收费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奖学助困措施
第十九条 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全部享受2000元/年的免学费政策,城市学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第二十条 凡属我省11个连片特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二十一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6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4000元/学年,享受校企奖学金500-2000元/学年, 学校还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资助育人为导向,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的资助体系。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云南建投技工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建投技工学校招生就业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871-63136443。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建投技工学校2023年学制教育全日制招生工作,由云南建投技工学校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
云南建投技工学校招生就业科地址及联系方式
云南建投技工学校招生就业科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经济开发区云薪建投技工学校西校区
2.邮编: 65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