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卫校、卫校招生条件;.五官端正、形体无畸形、举止端庄,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矫正视力4.8(0.6)以上;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胎记、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口齿清楚,牙齿洁白整齐,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培养要求:
1.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专业所需的文化素质,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卫生保健知识;
3.具有护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4.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护理工作中的问题;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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