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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养学会公共营养师考试时间

来源:互联网 2020-09-17 325

中国营养学会教育培训中心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公共营养师考试工作的通知》(中营学教便函【2021】62号),定于2021年11月6日组织公共营养师技能等级鉴定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本文目录

一、考试级别

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

二、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0日

2.考试时间:2021年11月6日9:00-11:30

理论知识:09:00-10:30

技能考核:10:30-11:30

三、考试方式

技能等级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采用机考的方式。

1.考试时长:理论知识90分钟,技能考核60分钟,合计150分钟。

2.考试分值:理论知识100分,技能考核100分。

3.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四、考试地点安排

本次考试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春、西安、昆明、郑州、济南、南京、杭州、武汉、长沙、深圳、重庆、哈尔滨、沈阳、石家庄、天津、呼和浩特、太原、合肥、宁波、福州、南宁、贵阳、海口设置考场。备案机构可在报名文件表查看考点开放信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考试申报情况,报名系统会动态调整考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营养师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者,均可报考。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①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

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

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下同。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六、考试报名及缴费

1.本次考试仅接收备案机构集体组织报名,暂不接受个人报名,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2.机构负责采集汇总学员考试信息(见附件1),汇总统计表于2021年10月20日前以邮件形式报送至57323125@qq.com,提交资料时请备注好机构名称+人数。完成报名缴费后,已缴费不予退还。

3.学员提交资料:一寸电子证件照、身份证件照片、毕业证照片、工作证明(资料说明见附件2)。

七、考试证书查询

学员参加四级、三级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将由中国营养学会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中国营养学会会员系统备案,供工作服务或工作更换、继续教育和晋升等查询证明。

八、防疫告知与考生承诺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如考生存在违反相关防疫要求或承诺不实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考资格。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建议报考人员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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